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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民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25        阅读量:

  4月24日下午,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在法学院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自然资源国家垄断目的实现”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姜峰副院长主持,马建红教授参加了报告。
  徐祥民教授认为,自然资源因为服务于公益目的而使得国家垄断具有了价值上的优先性,但是国家垄断目的需要借助有效的方式。他首先探讨了如何通过良好的路径开发自然资源以实现公共福利的目的。报告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要实现自然资源开发的公共目的,既不能国家垄断经营,又不能完全市场化,需要一个“第三条路径”。他从重新理解“所有权”的含义和“自然资源”的属性两个方面探究了这一问题。第二,“第三条路径”的建设问题;他认为,需要对政府庞杂的许可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管。第三,分析了“第三条路”对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意义。徐教授还从哲学角度对环境法的意义与传统法律部门的特征做了辨析。在提问环节,徐祥民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文/高天骄 图/原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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