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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法学高端论坛”第四十八期:《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阅读量:

4月1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四十八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以“《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潘林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为讲座致辞,山东大学法学院李若琪副研究员、宿营讲师、黄庆余助理研究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贺茜讲师担任与谈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作总结,一百余名师生参与讲座。



首先,林一英介绍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以及修改坚持的基本原则。她提出,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系统修改,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同时要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其次,她讲述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的责任、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七个方面。最后,林一英对公司法的未来作出展望,她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公司资本制度流出端改革、抽逃出资的规制走向、公司类型划分、组织法规则的完善和代表诉讼制度的激活等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




与谈环节,李若琪、宿营、黄庆余、贺茜先后从信义义务与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法修改面向与法律适用、公司章程应否公开、股权回购等方面提出问题或发表见解。



最后,张平华就公司法修改的多元价值目标、民商法合一框架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等问题发表观点,并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


文 | 陈玉华

图 | 张坤

审核 | 董雪梅 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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